汕尾市乡村振兴示范带条例第八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乡村振兴示范带用地需求,保障合理用海、用林需求,充分运用点状供地方式,积极探索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供地形式。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带用地、用海、用林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并建立重点项目库,调查结果作为安排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用地、用海、用林计划指标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