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乡村振兴示范带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探索建立乡村振兴示范带市场化运营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评估示范带市场化运营的工作情况,探索具备条件的乡村振兴示范带项目开展市场化运营。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