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乡村振兴示范带产业发展服务机制,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为经营主体提供市场主体登记、知识产权保护、人力资源支持、税收等便利和服务。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