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交通客运换乘场站、医院、学校和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周边道路有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施划合理数量、短时免费的临停快走区域,标明临时停放时间,供市民临时停车。禁止机动车在临停快走区域超时停放。

交通客运换乘场站、医院、学校等单位应当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