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与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下列车辆使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一)停放时间不足三十分钟的车辆;(二)消防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军警车辆;(三)残疾人本人驾驶的专用车辆;(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其他车辆。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