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居住区,其周边道路具备夜间、法定节假日等时段性临时停车条件,符合安全管理和通行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可以按照职责或者经有关单位和个人书面要求,在充分听取周边商铺、居民等各方的意见后,施划时段性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并向社会公布停车的时段、停放的机动车范围和违法停放的处理等。

超过规定时间在时段性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