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本市推行错时共享停车。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专用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免费向社会开放。

鼓励其他专用停车场在具备安全条件、满足自身合理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提供共享服务的停车场,可以实行有偿使用。

专用停车场实行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应当在停车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依据、免费时段以及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并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收费。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