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单独新建的停车场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配建洗车店、便利店等便民设施。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