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协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对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