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协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推进集体协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