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协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平和、理性的方式,兼顾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不得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秩序。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