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平和、理性的方式,兼顾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不得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秩序。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