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协商条例/第四章 集体合同第三十五条有效集体合同期满或者集体协商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集体合同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