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在风景区内开发旅游项目的,应当依法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环境,盘活存量旅游资源,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发挥资源资产聚集叠加效益,创新旅游产品,加强旅游宣传,发展绿色经济,做实唱响庐山天下悠品牌。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