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风景区的保护和建设应当符合《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坚持山城湖联动、山上山下一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