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在风景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等各项建设,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