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宅小区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排查危旧房屋、楼道堆放、高空坠物、非机动车违规充电、违规群租等安全隐患,加强对住宅小区内违法行为的巡查,并对有关情况依法处理,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执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联系方式。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