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老旧住宅小区的改造。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老旧住宅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由业主自行管理物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及时引入物业服务企业。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