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实行业主委员会换届和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审计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审计工作,审计结果应当予以公示。

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审计。

五分之一以上户数的业主联名要求审计的事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实施专项审计。

审计费用在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中支出。无公共收益或者公共收益不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