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实行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履职评估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履职承诺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指导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工作与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