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多元化解纠纷法律知识,宣传典型案例,增进公众对多元化解纠纷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