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条有效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化解纠纷工作委托社会力量办理,所需服务纳入本级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