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第二章 化解主体第二十三条有效化解纠纷过程中,可以邀请有关组织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心理专家、社区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等参与化解纠纷。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