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律师、律师调解工作室或者律师调解中心可以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当事人达成协议化解纠纷。

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员、法律专家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依托相应调解组织设立个人调解工作室。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