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第二章 化解主体第二十二条有效律师、律师调解工作室或者律师调解中心可以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当事人达成协议化解纠纷。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员、法律专家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依托相应调解组织设立个人调解工作室。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