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第二章 化解主体第二十一条有效公证机构可以在家事、商事等领域开展调解服务,可以对具有给付内容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