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第二章 化解主体第二十条有效商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商事仲裁机构等在投资、贸易、金融、房地产、工程承包、运输、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领域可以设立相关商事调解组织,为化解商事纠纷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