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长三角地区共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联盟,推动充换电等基础设施协调应用,鼓励政府、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的多层次全方位对接合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