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第六章 支撑保障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用水、用电、用气、用地需求,统筹用好能耗指标、排放容量、用地指标。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