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第六章 支撑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能源汽车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