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第六章 支撑保障第三十九条有效鼓励金融机构设立汽车产业金融支行、特色事业部及专业团队等特色机构,建立适应汽车行业特点的产品创新、信贷管理和专业化评审等机制,降低准入门槛,提高审批效率,满足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的融资需求。建立新能源汽车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开展梯度培育和精准对接,推动汽车领域企业上市挂牌。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应当纳入全省政银担业务体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