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第五章 开放合作第三十二条有效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应当发挥制度创新优势,服务新能源汽车开放发展。围绕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国际化发展,布局智能网联、新能源电池、电机电控等配套项目,构建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体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