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港口改造,推动加密铁海联运、中欧班列、中亚班列,拓展加密省内外集装箱航线在相关港口集并、中转,提高运输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物流支撑,降低物流成本。
鼓励本行政区域内的航运企业新建滚装运输船,完善水路运输网络。
海关、商务、税务、外汇等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共享信息,推行统一高效的口岸监管服务,为新能源汽车及相关产品跨境贸易提供便捷服务。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