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第九条有效支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大型企业等强化基础研究基地建设,加大基础研究科学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基础研究能力。对基础研究优势突出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费等方面建立长期、稳定和集中支持机制。具有管理职责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保障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大型国有企业等在基础研究方向选择、课题设置、项目实施、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