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第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础研究系统规划和部署,建立与科技强省要求相适应的基础研究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增加基础研究经费在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中的比例,引导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企业等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有组织地推进体系化、探索性、应用性基础研究。鼓励有条件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体系。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