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全面支持建设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将责任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并进行考核。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会同长沙市制定财政、土地、人才、平台、机制、成果转化、创新环境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建立联合督查机制。

长沙市应当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按照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和交流规则,探索建立创新要素跨境自由有序流动机制,构建面向世界的高水平创新平台,高度集聚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研发主体,高度集聚高层次科技人才,合力攻克全球关键技术、核心技术难题,引领和带动全省科技创新。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