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省人民政府支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大对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跨区域协同创新,促进形成优势互补、高效合作的区域创新发展格局。
鼓励长株潭地区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企业与欠发达地区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合作,相关人民政府应当在政策、资金、土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