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二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布局,促进完善本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体系。鼓励省外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在本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总部或者其他机构;对引入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财政性资金支持。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