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企业科技创新第二十五条有效企业应当健全职工继续教育制度。鼓励大中型企业通过实施新型学徒制和定期选评卓越工程师、技能大师等方式,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和技术创新能力。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税法规定比例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按照税法规定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