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企业科技创新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企业同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紧密合作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扶持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支持企业牵头承担科技攻关任务,吸纳企业专家参与科技咨询,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