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既有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相关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要求的,应当予以改造。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拟定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年度改造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纳入改造计划的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实行统一改造,改造费用采取以政府投入为主,供水单位和居民合理分担的多渠道筹集资金机制。对于“无物业、无业主委员会、无管理单位”的老旧小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

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