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道德模范、新时代好少年、优秀志愿者等先进典型的推荐评选、表彰奖励、学习宣传、帮扶礼遇等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崇德向善、奉献社会的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