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医疗机构、商场、旅游景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当设置显著的文明提示,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无障碍通道及引导标识,合理规划母婴室、第三卫生间以及卫生间男女厕位比例,配备公共饮水设备、爱心座椅、轮椅、急救药品等物品,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证设施、设备和物品完好可用、整洁有序。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社会公众开放本单位停车场、卫生间和文化体育设施。
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场所、设施设立爱心驿站,为户外工作者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饮用茶水、餐食加热、遮风避雨等便利服务。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