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十七条有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实行清单治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点治理行为清单并组织专项整治,治理情况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