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十六条有效公民应当维护网络文明,自觉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得破坏网络秩序;(二)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网络暴力行为;(三)传播先进文化,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四)尊重自主创新,保护他人知识产权;(五)其他维护网络文明的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