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政务服务条例/第二章 政务服务建设第九条有效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移动端,完善智能语音、大字版等无障碍服务功能和授权代办、远程认证等服务措施。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