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政务服务条例/第二章 政务服务建设第七条有效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统筹网上办事入口,规范网上办事指引,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服务评价等全流程网上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