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政务服务部门应当畅通现场、电话、信函、网上等线下线上反映诉求渠道,建立政务服务诉求响应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受理、办理、反馈、督办和回访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