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完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实行一号对外,集中受理、分类处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限时办结、及时反馈、督查考核的工作机制;推进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部门业务系统查询权限、专业知识库等数据信息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开放。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应当与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暖网等公用事业服务热线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一键转接。
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