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政务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政务服务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便民高效、信息共享、廉洁诚信的原则。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