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并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定期评估、动态管理。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做好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

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