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政务服务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办理第二十二条有效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推进关联性强、需求量大的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极简式审批,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